县(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要求,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74元。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市级公共卫生服务配套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补助、孕妇产前免费筛查项目补助。请将下达资金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见附表,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配套补助结算资金:按照2018年度常住人口数、人均74元的标准进行测算,国家负担60%,地方部分市、区各负担50%。按照中央要求,2020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中新增的5元(中央负担 3 元,市级负担 1 元,区级负担 1元) 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主要用于应对疫情防控工作。
二、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市级配套补助结算资金:主要用于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村卫生室补助,依据实际覆盖乡村人口和每人每年8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市、区各负担50%。
三、孕妇产前免费筛查项目市级配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产前基因筛查项目、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和孕妇耳聋基因筛查项目,从2017年开始安排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项目、2019年8月份开始安排孕妇产前基因免费筛查项目以及2020年开始安排孕妇耳聋基因免费筛查项目,用于检测胎儿罹患21-三体综合征、18-三体综合征、13-三体综合征、开放性神经管缺陷以及是否携带耳聋基因变异等常见出生缺陷的患病风险。2020年按照唐氏综合征免费筛查240元/例,产前基因筛查468元/例,耳聋基因筛查150元/例,市、区各负担50%。依据2019年实际筛查情况结算2019年资金,根据2020年预计筛查情况预拨资金,次年结算。产筛项目经费统筹使用,支出分项目核算。
四、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县(区)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抓紧拨付专项资金中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资金分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