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财政局:
按照市政府《廊坊市基层卫生综合服务能力“双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市级基层医疗“双提升”工程绩效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表)。资金专项用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学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支出。
请将该指标列入2020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00399项“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各县(区)要落实配套资金,认真做好资金拨付和发放工作。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