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第三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130号),现结算2019年、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请列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1002款“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工作,自觉接受审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