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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9 16:19:08 来源:廊坊市财政局 点击:

各县(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工作,根据省财政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78号),中央农房抗震改造试点优先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地区农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改造农房,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各地实际将中央农村抗震改造试点支持对象适当扩大到7度抗震改造设防烈度地区住房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户,现调整你县(区)2019年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万元。


    请收入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第50999款“其他支出”。


    各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