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126号),现结算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基础养老金和缴费补贴支出功能分类请列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代重度残疾人和贫困人员缴费补贴出功能分类请列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1002款“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制度和程序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本次补助资金包括原8023部队等涉核退役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各县区要做好相关人员的参保缴费补助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规定的财政配套比例,足额落实本级2020年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3日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