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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财社〔2020〕58号 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2020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16:40:54 来源:社保科 点击:

  为保障各地医疗机构正常运行,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82号),现将2020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新冠肺炎定点中医医院疫情防控保障能力提升、对派出医务人员支援湖北一线的市县级中医医院进行补助等内容。该项预算收入列入“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 2100699 其他中医药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1 工资福利支出”。


    请各级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认真开展中医药传承发展事业,促进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加强中医药特色技术支持。同时,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附件:1.中央2020 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