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冀财社﹝2020﹞45号),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分配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地方投入情况、资金结余消化力度、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和今年重点工作等因素分配,2020年重点工作主要为就业扶贫、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工作开展情况。就业补助资金对贫困地区、疫情严重地区、促进就业先进地区、高失业率地区倾斜支持。
二、各县(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合作,严格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等文件规定,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