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社﹝2019﹞122号),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请列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请列2080799项“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和程序拨付使用。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30日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