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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财社〔2019〕128号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10:21:19 来源:社保科 点击:

县(区)财政局:


    为支持各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结合你县2019年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情况,经研究决定,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请列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第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款“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你县(区)待2020年度开始后,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财政专户,切实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财政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1:提前下达 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