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19﹞74号),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项资金按照《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收入请列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分类请列20826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请列51002款“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上述资金待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
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19年11月21日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