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医保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社〔2020〕58号)和2018年6月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下达你县(区)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详见附表,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用于对参保人员的补助。该项收入请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012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
该项资金已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的要求,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各地要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要明确分工,各地医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区域绩效目标组织填报工作,报送市医保局审核备案。
附件:1.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分配表
2.区域绩效目标表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