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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3:52:38 来源:社保科 点击:

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冀财社〔2020〕61号),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资金补助数额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主要支持各地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0〕69号)要求,用于适度扩大低保和临时救助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给予临时救助所需的支出,兼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该预算收入请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此前已下达的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价格临时补贴补助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其他已经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比照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管理,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
    四、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管理和监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社〔2017〕5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等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4号)等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附件:1.2020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 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