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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6 14:23:31 来源:社保科 点击: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通知》(冀财社〔2020〕20号),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低保核查支出。


    二、请将该预算指标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第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列第50999款“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三、请你县(区)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资金,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主动公开工作。


    四、请你县(区)按照《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冀发〔2018〕54号)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20年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