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直达资金额度的通知》(冀财社〔2020〕72号)要求,现确定你县(区)2020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额度——万元(具体数额见附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级根据各地上报的2020年7月份企业养老离退休人数占全省企业养老保险离退休总人数比例平均分配并确定各地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直达资金额度。
二、此次明确的直达资金额度随统收统支后分月拨付省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全省统支资金一同拨付,再由省级经办机构支出户逐级拨付到市、县经办机构支出户。省级拨付的统支资金中包含此次确定的直达资金额度。
三、此次下达资金按财社〔2020〕91号规定,在分类中列“02001参照直达资金”类别,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按要求进行登记。冀财社〔2020〕67号文件确定的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额度不再执行,以此次确定额度为准。
请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明确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调剂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不改变资金现有使用机制,各地要确保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廊坊市2020年企业养老保险中央调剂资金额度直达分配方案
廊坊市财政局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