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
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0 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65 号),现下达你地2020 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补助经费(全部为正常转移支付直达基层资金,金额详见附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助资金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部分,收入请列入 2020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80507 对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002。
二、工作要求
收到资金后请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的整改意见》(财库〔2011〕171 号)的规定,及时足额将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入同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002 正常转移支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2020 年中央财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直达分配方案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