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冀财社﹝2020﹞62号),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廊财社﹝2019﹞91号)分配的补助资金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根据各地上报的2019年末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年末数对《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廊财社﹝2019﹞91号)下达的金额进行调整,收支科目和经济分类均不变。收入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该项直达资金根据财社﹝2020﹞67号要求,中央提前下达我省的全部资金统一标识为“02001参照直达资金”,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调整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