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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5 11:28:21 来源:社保科 点击:
廊坊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冀财社﹝2020﹞63号),现下达你县(区)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补助第二批资金      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根据各地上报的2019年末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年末数对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进行平均分配。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支出经济分类列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该项直达资金根据财社﹝2020﹞67号要求标识为“01003特殊转移支付”,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各县(区)财政部门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险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附件: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第二批)分配表

廊坊市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