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财政局: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预算指标的通知》(冀财金〔2021〕51号 ),现提前下达你县(区)2022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中央资金____万元(附件1)。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803农林水支出—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附件2),并于2021年12月24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汇总后统一报送省财政厅备案。县(区)财政局要做好本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和农业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资金申请等相关工作,足额落实县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同时,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和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确保保费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推动农林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 提前下达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2022年预算指标表
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2022年度)
附件1
2022年预算指标表
行政区划编码 | 行政区划 | 提前下达2022年 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
合 计 | 4310 | |
131002000 | 安次区 | 1346 |
131003000 | 广阳区 | 245 |
131022000 | 固安县 | 588 |
131023000 | 永清县 | 2131 |
附件2
(2022年度)
项目名称 |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
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 |||
省级财政部门 | 河北省财政厅 | 省级主管部门 | 河北省财政厅 | |
资金情况(万元) | 下达资金情况 | 205,031 | ||
其中:中央补贴资金 | 205,031 | |||
地方资金 | ||||
总体目标 | 年度目标 |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目标2:中央和省级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 目标3: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目标4: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三大粮食作物投保面积覆盖面 | ≥75% | |
育肥猪保险覆盖率 | ≥35% | |||
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奖补资金数量 | 高于去年 | |||
质量指标 | 绝对免赔额 | 0 | ||
风险保障水平 | 接近直接物化成本 | |||
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风险保障总额 | 高于去年 | |
保险收入增长率 | ≥10% | |||
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 | ≤2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经办机构县级分支机构覆盖率 | 100%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承保理赔公示率 | 100% | |
参保农户满意度 | ≥80% |
廊坊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