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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2 14:38:54 来源:社保科 点击: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内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国家、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战略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确实做好财政系统的扶贫脱贫工作,履行好对扶贫资金的管理职能,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绩效,协调推进全市财政扶贫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财政扶贫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召开党组会、局务会进行专题研究部署。重点做好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组织专人抓好落实督导,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要进一步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财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扶贫资金监管工作职能分工,细化财政扶贫工作各项举措,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压力传导到人。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树立“财政扶贫工作一盘棋”思想,牵头科室主动担起责任,主动细化分工,主动沟通协调;配合科室切实履职尽责,及时完成分工任务,形成牵头科室主动、配合科室积极、相互责任明确、共同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确保各项财政扶贫工作不出丝毫问题。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横向纵向协调联系。一方面,与上下级财政部门保持密切沟通,第一时间了解吃透各种扶贫政策和上级部署,并及时下达到下级财政部门,做好指导、强化督导;另一方面,与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实现扶贫工作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动,共同开展落实督导,及时了解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全程走向及重点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全面掌握本地财政扶贫工作情况。


    三、熟练掌握政策。通过组织培训、专家讲解、强化自学等方式,系统学习扶贫政策方针和制度文件,熟练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支付监控暂行办法》等核心文件,做财政扶贫资金预算安排及监管行家里手,在工作中真正依法依规严格执行,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并加大扶贫政策宣传力度,在财政扶贫工作开展中注重采取各种形式向相关职能部门讲解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向贫困户传递党的扶贫方针和各种政策。


    四、建立资金台帐。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界定扶贫资金范围,将所有中央、省、市、县四级属于扶贫范畴的财政资金分门别类建立台账,清楚掌握资金规模、资金用途等信息,详细记录每一笔财政扶贫资金从立项到支出全链条,对所有扶贫资金实施全流程、动态化管理,确保资金各环节安全可控,监管不留死角。


    五、严管惠农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惠农补贴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收入来源之一,是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保障。要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并对照全市惠农资金清理行动的各项要求,从严进行监管、就高进行追责,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六、足额保障资金。及时拨付上级下达扶贫资金,全力做好健康、助残、教育、危房改造、社保兜底、产业就业等重点扶贫行动的本级资金配套工作,该配套的财政资金必须做到足额安排。同时,注重用好用活财政政策,根据自身财力和脱贫攻坚工作进展,运用多种方式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优先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保持逐年增长,为如期脱贫提供坚实保障。


    七、加快支出进度。全面掌握扶贫对象、帮扶项目具体情况,统筹协调资金拨付和项目管理实施,避免财政资金闲置沉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督促县级扶贫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提前制定详尽的项目计划,加速推进项目实施和建设,杜绝资金到位而项目不确定,造成资金闲置的现象。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传导压力,督导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部门加快支出进度,确保8月底省市县三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率达到95%。


    八、严格制度执行。在资金争取、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环节,严格落实相关制度文件,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强化财政扶贫资金支付县级监控主体责任,对扶贫资金支付到扶贫对象个人、扶贫项目实施单位的,原则上严格执行联签联审的“四联签”确认制度,做好凭证留存。必须坚守财政扶贫资金不出任何问题的底线,严格执行各类考核规则、奖惩办法,有效提升工作效率。


    九、从严监督检查。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实际,增加检查频次、拓宽检查范围、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财政部门检查与第三方监管相结合、资金监管和项目管理相结合,做到项目实施全程查验到底、资金链条延伸检查到底、受益农户现场走访到底,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整改,全面清理,保持高压态势,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定期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及扶贫领导机构汇报,为其决策和开展工作提供参考。


    十、做好绩效评价。严格做到两个“全覆盖”,即资金范围“全覆盖”,将全部或者部分安排用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扶贫、基本医疗、社会救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光伏扶贫、旅游扶贫、文化扶贫等项目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管理;管理过程“全覆盖”,在预算编制和审核环节突出抓好绩效目标的编制并随同预算一并批复、在预算执行环节重点跟踪分析绩效目标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完毕后,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和抽查,并将结果作为调整财政支出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十一、完善制度体系。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财政扶贫资金系列管理办法及相应制度,包括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相应检查督导方案等,不断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及绩效评价制度体系,织紧织密财政扶贫资金制度牢笼。


    十二、注重档案整理。要树立留痕意识,规范做好在财政扶贫工作中形成的会议纪要、总结汇报、制度办法等文件材料归档整理工作,必要时进行影像资料留存,对所有留痕材料进行档案式管理。确保对过往工作记录完整、客观全面、全程可追溯,为各项财政扶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供助力。


    十三、严守工作纪律。要充分认识当前扶贫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清抓落实、强督查、严追责的工作新常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大局意识,改进财政扶贫工作作风,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恪尽职守,严禁推诿扯皮、松散懈怠、懒政怠政。组织多种形式的财政扶贫工作作风督导检查,对于财政扶贫工作中的工作作风问题进行顶格处理,决不姑息。
 

廊坊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