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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财政局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单位名单

发布时间:2023-06-13 16:36:36 来源:监督评价科 点击:
2023年度廊坊市会计监督检查
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23〕21号)精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会计监督检查,为做好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范围和重点


    为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法对重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检查会计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同时,关注是否有代理记账机构参与上述相关违法行为。行政事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问题,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是否存在挪用资金、虚报支出、使用假发票问题,是否存在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坐收坐支问题,是否存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实不符等问题。


    二、组织方式


    全市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和分级负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一)市县联动检查


    按照检查重点,采取上下联动的方式,组成重点检查组,由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人员带队,成员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股)业务骨干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组成,选取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检查。


    (二)市级单位检查


    在市县联动检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对部分市级单位开展检查。


    (三)县级单位检查


    在市县联动检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财政局监督评价科(股)对部分县级单位开展检查。


    ·材料报送


    (一)市直各单位对照检查重点,对2022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于8月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纸质盖章版)报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于10月20日前报送会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会计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典型案例(每县至少一个)和工作信息等材料。


    以上资料,将PDF盖章版(附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监督评价科张永苇(联系电话:2638532,电子邮箱:250411714@qq.com。)。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落实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认真总结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经验,加强内部协调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督促相关单位对存在问题立行立改,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规范程序,注重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实行查前公示和查后公告,检查事项及检查结果要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三)廉洁自律,严守纪律


    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检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要认真贯彻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央八项规定等各项要求,不得妨碍检查单位的正常活动,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及聘用的其他专业人员对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附件:2023年会计监督检查单位名单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