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资产管理科 发布日期:2025-05-13 16:15: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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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2. 处置方式 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 3. 处置权限 市财政部门和市直部门按规定权限对处置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4. 处置程序 申报 :单位提出处置申请,附资产清单、评估报告等材料。 审批 :按权限报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核准。 收入管理 :处置收入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 5. 监督与责任 内部监督 :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责任制。 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采取绩效管理、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违规责任 :在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廊坊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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