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推进全市各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进一步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开展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督导建立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工作。
一、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职责,充分发挥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切实规范采购行为,督导推进全市各级预算部门建立与采购活动主体职责相适应的内控管理机制尤为关键。我局已在2020年督导全部市直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完成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制定工作,并进行了备案。本次开展督导,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做好推进建立全市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工作。
二、推进建立全省采购人内控制度工作安排
(一)督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在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范围中开展建立本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工作,并将各单位报送的内控制度进行备案。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采购人是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以落实预算绩效目标为导向的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并可选出优秀范本作为学习推广。
(二)督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对本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备案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对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三)督导各县(市、区)财政局、廊坊开发区财政局、临空经济区(廊坊)发改局汇总同级采购人的内控制度备案情况,并于规定时间上报我局。